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校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工作,使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教學和科研工作順利進行,維護校園環境和公共安全🫷🏼👈🏼,根據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等上級意昂2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二🤌🏻、實驗室廢棄物的範圍
第二條 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的各類廢液💤、殘渣、廢舊試劑、容器等。
三、實驗室廢棄物的分類與收集
第三條 按要求將實驗室廢棄物分成以下幾類🏃🏻♂️🧝🏻♂️:
① 有機廢液:乙醇、丙酮、乙醚🪢、苯、甲苯🧑🏼🚒、己烷、異丙醇、氯仿、四氫呋喃、乙酸乙酯等
② 無機廢液: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氯化鈉、氯化鉀👷♀️🐶、高錳酸鉀📇🧑🏻🎨、過氧化氫🚝、硝酸鈉、氨水等
③ 廢機油
④ 廢乳化油
⑤ 塑料類固廢➰🔤:塑料試劑瓶🔌、塑料包裝桶、受汙染的塑料手套♕、塑料槍頭、針筒等
⑥ 玻璃類固廢:玻璃試劑瓶、破碎的玻璃容器✬、玻璃層析板等
⑦ 動物墊料類固廢:實驗動物墊料(木屑)
⑧ 實驗室矽膠
⑨ 實驗室糠酮樹脂
⑩ 廢舊試劑
第四條 實驗中產生的各類廢液必須進行分類收集,分別裝入25升的塑料桶中♣️,廢液面與桶口間距必須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間以防溢出👩🏽🍳,並貼上相應的分類標簽。學校將根據需要適當備用一些25升的塑料桶👨🦲。
第五條 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門別類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以防因發生各種反應而造成化學傷害與危害等事故。
第六條 各單位應備有專門的實驗室廢棄物存儲場所,存放在實驗室的各類廢液桶應放在專門的指定位置,廢液桶上必須貼上相應標簽。
第七條 固體廢棄物必須用專門的塑料周轉箱裝好,貼上相應標簽。屬生物類廢棄物的(如EB膠、針頭針管等利器,等等),必須先進行滅菌、滅活和消毒使其達到生物學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後裝入專用的塑料包裝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塑料周轉箱裝好,並貼上相應的標簽🛼。
第八條 各類廢棄化學試劑空瓶必須用塑料周轉箱整齊裝好,並貼上相應的標簽。試劑空瓶中不得含有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四👨🏿⚕️、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
第九條 本單位各實驗室申報廢棄物產生情況👐🏽,填寫《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匯總明細表》(附件一)並簽字蓋章🛌🏼,交送實驗設備處相關負責人員,實驗設備處負責人員聯絡簽約資質單位統一來校打包🗽、裝運處理。
第十條 廢棄化學品可在作“無害化”處理後,及時書面上報實驗設備處並妥善保管🐏,並統一集中處理。
第十一條 沒按規定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的👩🏻💼🐻,一律不予回收處理。
五👨❤️👨、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全校師生員工要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不能隨意掩埋、丟棄各類固體廢棄物和傾倒各類廢液👨🏿🏭。實驗室廢棄物與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棄物需分開存放。
第十三條 各單位、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實驗室廢液、固廢、試劑空瓶等的收集、存放𓀌、處置🦍、臺帳記錄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確保無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 實驗室廢棄物產生單位,應建立環境汙染事故預防和應急體系及報告機製,製定相關應急預案,消除安全隱患,防止環境汙染等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 實驗設備處負責督促各單位做好實驗室廢棄物的分類收集登記與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具備相應能力與資質的單位定期來校收集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各單位實驗室對各類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充分回收與合理利用🤶🏻。
實驗設備處
2020年7月27日